关于国庆节、中秋节放假的通知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并结合我司实际工作安排,现将国庆节、中秋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2017年10月1日(星期日)、10月2日(星期一)、10月3日(星期二)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,10月4日(星期三)为中秋节法定假日,10月5日(星期四)为补休休假;
二、调休工作日:9月30日(周六)正常上班;
三、各部门自行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工作,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四、放假期间正常上班的部门,应提前安排好值班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。
五、节日出行大家注意安全!
六、如有业务操作请提前联系安排,带来不便请谅解。
特此通知!